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我市将迎来重度污染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12月30日、31日继续对机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30日、31日每天7:00-20:00 二、限行区域 东京大道(含)以南、一大街(含)以东、陇海铁路以北、劳动路(含)-重工路(含)向南延长线以西的区域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三、限行车辆 限行区域、限行时间内,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牌照、外地号牌)尾号实行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即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道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0、2、4、6、8)在双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以英文字母结尾的,以号牌上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已办理过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特许通行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二)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租赁车辆)、邮政(含快递)运输车、押款专用车、保险理赔勘查车、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 (六)已登记注册并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 五、处罚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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