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7]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封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222号,以下简称《通知》)、《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7〕68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办〔2017〕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通知》确定的9家县区政府和42家市直有关单位,共51家单位。
  二、考核组织
  此次考核在开封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方式
  此次考核由常规性考核和加减分评定两部分组成。考核采取百分制,按以下公式计算:常规性考核得分(满分100分)+加分减分项得分=最终得分(某些单位常规性考核的内容满分不足100分的,按实际情况换算)。
  (一)常规性考核有关事项
  对各考核对象采取日常考核、实地考核、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考核。日常考核由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日常工作记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将发现的问题或取得的成绩记录存档,在年度考核时核减或核加相应考核项目分数。
  2.实地考核。实地考核由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考核组根据需要通过听取考核对象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档案、查看政府网站等方法进行。考核组对需要在实地考核环节考核的内容打分、详细列明扣分原因,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3.年度集中考核。年度集中考核主要是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资料,由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集中评查。
  (二)加减分评定
  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政务工作成绩突出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考核对象分别进行加分或减分。
  1.各考核对象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分中增加1分:政务公开工作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及其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正面宣传报道的;被市级(含)以上领导批示表扬的;被市政府办公室或省厅局级(含)以上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表扬的;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情形。加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超过5分的,以5分为限。
  2.各考核对象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考核事项按零分计算,并且在总分中再扣1分:政务公开工作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及其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负面宣传报道的;被市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批评的;被市政府办公室或省厅局级(含)以上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批评的;不按要求授受培训、参加会议、上报材料、反馈意见的;在日常工作和考核、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情形。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扣分;累计扣分超过5分的,以5分为限。
  四、考核时间安排
  全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3月10日实施,分四个步骤进行,即上报资料、实地考核、集中评查、考核情况汇总。
  (一)上报资料。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10日,被考核对象准备好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前楼208)。
  (二)实地考核。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31日,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
  (三)集中评查。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31日,由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上报的资料进行集中评查。
  (四)考核情况汇总。2017年2月1日-2018年2月14日,由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数据,拟定考核结果等次,起草印发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情况报告。
  五、考核结果认定和运用
  考核结束后,由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考核结果等次,形成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或者通报,书面反馈给考核对象,同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将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对象作为督促整改的重点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考核相关工作,确保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考核对象要实事求是,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考核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考核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要注重归纳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
  (四)到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的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由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各单位在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
  (五)请各考核单位明确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12月25日前传真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李增
  电话:0371-25555925
  传真:0371-25555925
  邮箱:kfxxgkb@163.com
  
  附件:1.纳入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范围的单位名单
        2.开封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评分细则(县、区政府)
        3.开封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评分细则(市直有关单位)
  
  附件1
  
  纳入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范围的单位名单
  
  一、县区政府(9个)
  杞县、通许县、尉氏县、祥符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鼓楼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
  二、市直有关单位(42个)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地税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委员会、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市场发展局、市农科院、市供销合作社
  附件二: 汴政办2017—158附件2.xls

    附件三: 汴政办2017—158附件3.xls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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