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市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汴政办[2017]157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打造市级统一监督指挥平台,构架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大格局,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效能。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覆盖、高效率、拓功能、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公正监督、科学考评和严格问责,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高效性,调动责任单位的积极性,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问责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工作部署完成情况;
  (三)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运行情况;
  (四)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日常督办问题、领导批示和媒体曝光件、重大活动任务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考评依据
  (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GB/T30428.4-201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4部分:绩效评价》(GB/T30428.4-2013)。
  (二)《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暂行办法》、《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考评办法》和《开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奖惩办法》。
  五、考评对象
  各县人民政府。
  六、考评方式
  (一)考评周期
  考评以月为单位,分为月、全年,考评周期为每月、每年第1日0:00至该月、该年度最后一日24:00。
  (二)考评指标
  考评实行百分制,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评价成绩占总分值80%,督查督办成绩占总分值20%。
  绩效评价成绩以信息采集有效率、核查及时率、案件派遣及时率、案件派遣准确率、案件处置的按期结案率、结案率、案件返工率、公众投诉案件八个指标由系统自动生成考评成绩。具体参照《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考评办法》(汴政〔2012〕36号)。
  (三)督查督办
  督查督办分值20分,采取倒扣分制,扣完为止。
  1.加强信息采集管理,完善相关文件、制度,建立信息采集管理、考核、督导台账等内容(4分);
  2.加强指挥派遣管理,完善相关文件、制度,建立指挥、派遣及人员管理制度,并建立管理考核台账(4分);
  3.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文件、制度,建立问题督导考核台账(4分);
  4.加强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完善相关文件、制度;建立机房、软硬件系统巡查制度,完善相关台账(4分);
  5.现场查看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4分)。
  (四)奖励分值
  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在综合考评成绩之外可设置额外加分项,总分值不超过5分。
  (五)计分方式
  月绩效考评综合成绩=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绩效评价得分×80%+督查督办得分+额外加分项;
  年总评得分=12个月绩效考评分数之和÷12;
  (六)考评等次
  按照得分结果将责任单位的绩效考评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综合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等次;
  综合成绩85分-90分(含85分)为良好等次;
  综合成绩75分-85分(含75分)为合格等次;
  综合成绩75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七、组织领导
  开封市城市数字管理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县政府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考评工作。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综合执法局)和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各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指导、考评工作。
  八、考评结果运用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依据《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考评办法》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考评数据,每月排出名次在《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开封电视台和开封网等新闻媒体公布,并向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市有关部门通报;年内三次考评成绩优秀且第一的,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年内两次考评成绩不合格的,对县政府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年内三个月考评得分在75分以下或年度考评最后一名且75分以下的,对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市财政每年分别上解各县资金100万元,市财政另预算安排资金400万元,共计700万元作为城市数字化管理县级考评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由市财政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每月依据考评结果分别对排名第一、二且85分以上的县政府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月考评成绩不及格的县政府,市财政通过结算扣除5万元;对排名倒数第一的县政府,市财政通过结算扣除10万元;对排名倒数第一且考评成绩不及格的县政府,市财政通过结算扣除25万元。
  年度考评中,第一名且评为优秀等次的,由市政府授予年度“数字化城市管理优秀单位”,由市政府奖励50万元;第二名且评为优秀格次的,授予“数字化城市管理先进单位”,由市政府奖励40万元。同时评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字体大小 【 】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余笑笑  时间:2017-12-27  浏览 人次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    信息报送
       
 
主办: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    承办:开封市信息中心 
建议使用IE7.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56号 邮编:475004
 E-mail:kfsxxh@163.com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1-23850563
豫ICP备14019204号     网站访问量: